【原告】陈女士、黄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被告】福建省某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陈女士亡夫系漳州市某村耕地的合法承包人,其生前在该耕地上建有养鸡棚及蔬菜大棚、养殖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2017年年初,陈女士家的温室蔬菜大棚和钢架结构彩钢养殖大棚被强制拆除。与拆迁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陈女士与其儿媳黄女士多番打听咨询,最终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鲁金艳、刘春兴、刘艳玲三位经验丰富的拆迁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在维权的路上为其保驾护航。
在了解案情经过后,三位京平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后制作维权方案。因未能明确强拆机关,京平律师团队指导陈女士、黄女士收集证据向该区执法局提起复议,以确定强拆行为实为镇政府实施,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京平律师团队为陈女士、黄女士的案件做了充足的证据准备,并在庭审中多次转换思路使得法院采信证据并支持诉讼请求。
胜诉
经过一番唇枪舌战,人民法院认同了京平律师及陈女士、黄女士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如下:
确认镇政府对陈女士、黄女士土地的破坏及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