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当事人申请对内固定在位的受伤部位进行评残鉴定是否受理?
发布日期:2019-09-30    作者:路光亮律师

当事人申请对内固定在位的受伤部位进行评残鉴定是否受理?
答:内固定在位对受伤部位的关节活动度产生的影响无法评估,故原则上人民法院不应允许当事人针对内固定在位的受伤部位申请评残鉴定,并告知其在受伤部位的内固定取出后伤情基本稳定时方可评残。但因年龄较大,身体条件不允许原因导致当事人内固定的确不宜或不必取出的,当事人本人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有效医嘱(证明)后,人民法院可允许当事人的评残鉴定申请。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