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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发布日期:2016-11-24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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