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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戒毒法律制度速览
发布日期:2019-08-16    作者:杜红涛律师
 吸食毒品会对人的身体造成巨大伤害,严重者可导致死亡。各国根据国情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和戒毒法律制度。德国、日本、泰国、新加坡等国将吸食毒品列为犯罪,处罚与戒毒并重;英国将吸食毒品列为一般违法,要求强制戒毒;澳大利亚将吸食毒品者列为病人,主张自愿戒毒,较少考虑刑事处罚。总的原则是政府主动担责,以戒毒为主,将处罚视为教育挽救的手段。

  英国 用医疗措施代替刑罚执行

  英国将吸毒视为犯罪行为,但以关心吸毒者的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用医疗措施代替刑罚执行。英国戒毒机构主要包括监狱、公立戒毒中心,以及非官方的社会戒毒组织三大类。戒毒方式有监狱戒毒、社区治疗与康复、互助小组治疗方法等。

  如果吸毒成瘾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入监服刑,则有专门机构对其进行戒毒治疗,如果被保释或被判社区服刑,则转入社区戒毒治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一般由政府通过服务发包的方式委托给各种非政府机构来实施。内容包括: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开展21天的短期生理脱毒治疗,帮助无家可归的吸毒者解决住所,对没有职业的吸毒者提供就业帮助,对在家治疗的吸毒者开展为期6个月的治疗和康复工作等。互助小组治疗的思路是:由多名戒毒者组成一个小组,互相鼓励,互相督促,及时分享戒毒体会,坚定戒毒信念,一般实行会员制,不接受政府资助。

  德国 对吸毒成瘾者进行强制治疗

  在德国,非法持有毒品一律视为犯罪,吸食毒品者酌情判处两年以下的徒刑。

  德国的每个州都设有戒毒治疗中心、心理咨询康复机构,以及戒毒小组。政府要负责将吸毒成瘾者送到戒毒中心或康复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

  戒毒治疗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由戒毒中心领导、专家顾问参加的小组座谈,介绍治疗的效果和经验,从思想上打消患者的恐惧心理和对抗心理。然后让患者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4至6周后更换劳动内容。经过6至8个月的治疗,使患者思想稳定,明确生活目标,并能以自身经验影响新入院的吸毒者。第二阶段:经过9至12个月的治疗,患者的自信心和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对未来工作和生活充满信心,有了明确目标。对不再吸毒的患者要求参加教育培训或职业培训,其中,还要参加小组的集体治疗。经过18个月的治疗后,吸毒者面目一新,开始新的生活。

  日本 吸毒者接受治疗后还须服刑

  在日本,戒毒工作由厚生劳动省和一些医院、社区诊所负责,其中有大批的志愿者参与,他们主要是对戒毒者进行戒毒辅导、开展毒品滥用教育等。日本将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刑法规定了非法使用大麻罪、非法使用麻醉品罪、非法使用精神药品罪等罪名。日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控制取缔法》规定,吸毒犯被逮捕送入监所后,由专门机构对其进行戒毒治疗。

  戒毒人员出院后,地方行政官员有义务对其监督、管理和提供有益的帮助。出院后的戒毒人员可以有服刑和不服刑两条出路,戒毒者在治疗期间如果能够很好地与医生配合,出院后不必服刑。对于必须服刑的人,刑罚并不一定限制其人身自由,其处罚的种类很多,如缓刑、假释、暂时释放、社区服务、电子监控、家中监禁等,根据吸毒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刑罚措施。在执行这些刑罚措施时,除警察之外,还有很多社会人员参与监督。

  泰国 戒毒期限由法院判决

  在泰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的预防教育工作,希望从根本上减少新的吸毒人员的产生。政府的工作重点是对吸毒高危人群进行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泰国《麻醉品法》规定,非法消费海洛因及其衍生物等一、二类毒品的,处6个月以上10年以下监禁,并处5000铢至10万铢罚金。对吸毒人员可以进行有条件的免予刑事处罚,即吸毒人员在逮捕时已经开始进行治疗的可以免予起诉和处罚,并且该吸毒人员不能有超过3次以上的吸毒记录。

  泰国强制性戒毒由司法部缓刑司主管,主要适用成瘾严重、有犯罪记录且经过法院判决决定强制戒毒治疗的吸毒者,强制戒毒的期限为6个月至3年。

  司法实践中,法院首次判决一般以4个月为上限,戒毒期满后经吸毒成瘾康复委员会评估,合格并效果良好的,须再经过2个月的康复训练,然后重返社会;不合格者可以延期,但每次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总数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果戒满3年后仍然没有戒除毒瘾,法院可以对其吸毒犯罪行为再次进行判决。

  新加坡 严刑峻法防范吸毒成瘾

  新加坡法律规定吸毒为犯罪,但也规定了多项戒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吸毒现象。

  1973年,新加坡颁布的《滥用毒品法令》规定,吸毒者及毒品拥有者将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或2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贩卖、制造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吗啡和可卡因、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鸦片者,将被判处死刑。新加坡保留了绞刑和鞭刑,交易毒品者有可能被判处鞭刑,肉体上会承受巨大的痛苦。

  新加坡通过执法、医疗和教育三方面来实施戒毒。在执法方面,由中央肃毒局和各肃毒单位联合警察缉捕毒贩,将犯罪者送上法庭,将吸毒者送入戒毒所;在医疗方面,通过戒毒康复等手段改造吸毒者,对其进行脱毒治疗;在教育方面,通过课堂、讲座等形式教育人们远离毒品。

  当戒毒者服刑释放后,必须定期到肃毒单位报到,并接受尿检。如果发现复吸毒品,会被再次送到戒毒所,并有可能判处鞭刑。政府鼓励戒毒者自主创业,并在资金、税收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在社区内,对于戒毒者的信息会严格保密,即使被周围居民知晓,大家都能以关心救助的心态来对待,戒毒者能够迅速回归正常生活。

  澳大利亚 采取疏而不堵的策略

  澳大利亚对吸毒采取疏而不堵的策略。对于没有杜绝毒瘾的群体,政府采取宽容接纳态度进行帮助。如果短时间内无法断绝,就尽可能地将毒瘾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澳大利亚对吸毒者制定了“三降低”原则,即降低需求、降低供给和降低危害。降低需求是指防止有害药物的初次使用;降低供给是指切断毒品的生产和供应渠道以及控制和规制合法物质;降低危害是指减少给个人和社区带来与药物相关的危害。

  在澳大利亚,对于与吸食毒品有关的刑事犯罪人员必须强制戒毒。澳大利亚各州的毒品法庭对于愿意认罪的吸毒成瘾者分别启动治疗程序。如果吸毒成瘾者愿意执行治疗方案,正常的刑事判决就暂缓进行。对于普通吸毒人员,坚持志愿戒毒原则。如果家庭医生知道自己的病人正在吸毒,会积极鼓励和尽可能劝说他去医院的酒精毒品科进行戒毒治疗,整个劝说过程并不带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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