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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还在还房贷的房产怎么分割?
发布日期:2019-08-07    作者:110网律师
 很多年轻人结婚都是身背房贷的,当房贷遭遇离婚,房产怎样分割呢?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在离婚纠纷的道路上迷茫的朋友有个指引的作用。    打离婚官司还在还房贷的房产怎么分割?实际上,生活中无法协议分割房产的占大多数。这时,就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而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夫妻双方婚后一同贷款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确定此房屋属于双方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一方得到房屋产权的,作价的一半支付给对方,房屋的作价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经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双方都要房屋的,双方可以竞价,由出价高者得;也可以优先判给没有其它住所的一方。    第二种情形: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并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但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钱,不论实际是用一个人的收入,还是双方共同的收入,都属于自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所以这部分钱在双方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房屋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可能升值,房屋的升值部分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得。    第三种情形: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属于谁呢,还贷部分又该如何处理呢?    这个案例与前一个的区别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一个在婚前已经取得,这个是在婚后取得。依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当事人房屋物权公示的时间;但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是不动产物权人取得物权的时间,在认定事实方面应该以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    登记属于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钱款不是婚后取得,也就是说,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所以说这促情况的房产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和方式与上一种方式是一样的。    打离婚官司还在还房贷的房产怎么分割?父母参与其中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第一种是在婚前父母支付全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属于的子女各自的财产;    第二种是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前或婚后仍然由父母支付每月贷款的,我认为应该比照父母出全资的情况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由子女一方或共同支付贷款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及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四种情况是婚后父母出全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五种情况是婚后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六种情况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资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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