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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怎么分割?
发布日期:2019-05-30    作者:许剑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建议夫妻俩先自行商量,商量不成功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个人财产分割,婚后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属于个人的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个人财产不会因出轨等错误而进行分割,仍然属于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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