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劳动出工伤,因工伤赔偿引发争议
2011年7月潘某入职甲电子公司。甲公司未为潘某缴纳工伤保险。2011年12月6日潘某在操作冲床进行灯架压形生产时,违反该公司制定的“不能用手直接进料和退料”的操作流程,用手直接退料,不慎被机器压伤其右手拇指。事后潘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末节损伤。潘某出院后,要求甲公司进行赔偿。由于甲公司以潘某存在过失为由拒绝赔偿并拒绝进行工伤申报,潘某自行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2年2月4日,当地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认定潘发所受伤害属于工伤。此后潘某被鉴定为9级伤残。鉴于甲公司拒绝赔偿,潘某于2012年4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不遵守工作流程导致工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甲公司应支付潘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虽然潘某为求快,用手直接退料属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则,最终导致其右手拇指受损致残,但潘某依然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而劳动者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过失、违反操作规程并不是工伤赔偿义务人免责的事由。劳动者不遵守工作流程导致工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律师说法: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工伤,公司仍然应当支付工伤赔偿
关于工伤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均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但若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自行支付。
本案中,虽然潘某为求快,用手直接退料属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则,最终导致其右手拇指受损致残,但潘某依然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而劳动者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过失、违反操作规程并不是工伤赔偿义务人免责的事由。因此,当地劳动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委支持了潘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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