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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结算有误,起诉不当得利返还款项可以吗?
发布日期:2019-07-23    作者:张静律师
张律师解答:不可以,如果是属于合伙纠纷结算金额有误,就应该起诉合伙纠纷,而不应起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对方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要求返还的诉讼。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驳回原告不当得利的诉请,要求其按照合伙纠纷另案起诉。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从欧某提交的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来看,到199812月底龙某的投资款为391468.05元,欧某、龙某在2018411日的结算中以双方各占50%的合伙份额进行了利润分配,欧某确认了龙某的利润款并于当天向龙某支付了该款项。由此可见,双方存在共同出资经营小塘纸箱厂的事实,欧某、龙某之间实为合伙关系。即便存在合伙结算有误,亦属于双方当事人合伙纠纷处理范畴。现欧某以龙某不当得利主张龙某返还涉案款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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