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申请人石某于2018年3月27日到被申请人河北某有限公司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离职时签订了离职合同、并带走了部分会计资料、工资明细表,申请人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双倍工资赔付的的请求。开庭前2天被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仲裁裁决后一个月调解完毕。
[办案经过]被申请人委托律师后,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对案情有了进一步掌握,采取了两步:一是开庭前后及时调解。二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争取认定为盗窃证据为非法证据、要求对盗窃案件先行处理。开庭后被申请人单位领导为了息事宁人再次调解。
教训与经验:一是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对劳动者全员签订合同,发现没有签订合同的亡羊补牢。三是职工维权要合法,获得非法证据要受到法律严惩;本案中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职工盗窃的话,至少构成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四是职工只需要证明有劳动关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