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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病危家属4次求救 医生却忙着拍照,出现医疗纠纷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7-22    作者:张勇律师
作者:医法汇医疗律师 张勇
导语
7月21日,一则《人没了!老人病危家属4次求救 医生却忙着拍照》的新闻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
武先生外婆因为牙疼干呕,7月14号晚上9点多,来到了山西吕梁文水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过检查后,老人被送往了心内科的重症监护病房内进行治疗。而老人抽完血,医生就给下了一个病危通知书,主治医生让武先生到下面ct室排队做ct,就在这个时候,老人突然难受的不行,而武先生则看到老人所在的心内科所有医生护士都走出了病房拍照。家属先后四次叫医生,主治医生才和主任往病房走,经过一段时间的抢救,武先生的外婆还是没能挺过来,当天12:36宣布死亡。从第一次叫医生到第四次,大概耽误了20多分钟。目前科室主任已被停职,老人死因正在进一步核实。
武先生说从第一次叫医生到第四次大概耽误有20多分钟,这20多分钟的耽搁,是否会影响老人的抢救效果呢?文水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说:“实实在在的说,不是因为照相造成的死亡,但是观察病人肯定受点影响。”(来源:看看新闻网)
针对这一热点事件,医法汇团队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法律简析
一、患方投诉医务人员延误治疗,涉事医院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之规定,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医疗机构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患方。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从新闻报道内容来看,患方称曾经4次叫人来抢救,医护人员都忙着拍集体照,错过最佳抢救时机,最终老人死亡,该事件属于医疗纠纷,文水县人民医院应当告知患方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患方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二、医务人员是否违反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据新闻报道老人已被下达病危通知书,属急危重患者,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要求进行抢救治疗,医院是否违反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需待进一步调查结果确定。
三、医疗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解决。如果对老人的死因有异议。应当在其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这期间患方还可以复印并封存老人的住院病历,由医患双方、医疗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根据鉴定意见确定医疗机构是否进行民事赔偿。另外,如果涉事医生经调查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其会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甚至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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