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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告诉你死亡的多个继承人不愿意起诉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1-29    作者:马家强律师
泰安医疗纠纷官司律师告诉你死亡的多个继承人不愿意起诉怎么办?
案情:患者xx配偶为xxx,共育有五名子女,分别为1/2/3/4/53向原审法院出具声明书一份,内容为其自愿放弃xx与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权利,不参与该案件的处理。患者因腹胀伴腹痛2周入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初步诊断为腹胀原因待查、不全肠梗阻。患者突然出现全腹疼痛,腹胀明显,大汗淋漓,无呕吐,立即给予鲁米那、阿托品、杜冷丁后给予胃肠减压,持续导尿,做床前B超示腹腔内大量积液、消化道穿孔,腹部立位片示消化道穿孔、肠梗阻。立即准备手术,行剖腹探查术。××行肠穿孔修补、结肠癌切除、结肠造瘘术。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病情一直未见明显好转,行机械通气,同日胸水检验报告示右侧查到少数癌细胞。转入泰安市中心医院进一步治疗。出院诊断为结肠癌晚期双肺转移、横结肠穿孔、脓毒血症、结肠癌根治术后刀口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双肺感染.入院诊断为脓毒血症、多脏器功能不全、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直肠癌根治术后、乙状结肠造瘘术后、横结肠穿孔修补术后。出院诊断脓毒血症、多脏器功能不全、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直肠癌根治术后、乙状结肠造瘘术后、横结肠穿孔修补术后。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分析认为医方诊疗行为存××××××情、可能并发症、注意事项、治疗方法及预后等全面而详细地告知患方,且未与其形成相应的签字告知笔录,侵犯了患××情知情权和治疗选择权。二是未能及时请消化内科专家会诊,未能完善相关辅助检查。三是未能明确肠梗阻的梗阻性质、原因,并对其原因判断有误。四是未能完全按照肠梗阻治疗措施给予施治,包括禁食、胃肠减压、液体量的补充等。五是肺部术前未作胸部检查,漏诊了胸水及癌细胞。六是未能及时使用气管插管及呼吸机治疗,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情的治疗。七是××撤离呼吸机条件不具备(严密观察)的情况下,××目撤机,以致短时间内再次出现呼吸困难,并发展至昏迷,肺性脑病,使得病情加重。八是护理不细致。××××情危重,外院救治无效死亡。综上所述,医方诊疗行为存××未尽全面医疗义务和临床诊疗欠到位之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死亡)间存××一定因果关系。如果医方能够很好的履行其医疗义务,正确的进行诊疗,患××危或死亡。××患者为结肠癌且有癌转移,病情较重,虽然医方诊疗行为存××过错,但过错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故过错参与度拟为30%-40%
鉴定人员认为结肠癌是需要手术治疗,结肠癌××引发肠梗阻,××早期没有完全诊断明确的情况下,对于肠梗阻没有发生交杂、穿孔的情况下,可以暂时给予保守治疗、观察,但前提是××没有发生急症并没有完全诊断明确的情况下。
鉴定人员认为××患者采取禁饮食、胃肠减压,违反肠梗阻的治疗原则,对造成患者后来出现肠破裂有促进因素,但不是主要因素,主要因素是下方的癌症因素。
鉴定人员认为,肠破裂会造成腹腔感染,××患者出现脓毒血症与感染有关。
鉴定人员认为,患者是癌症症候,梗阻上部经常破裂,腹腔有污染,医方采取了一期修补,此案,从提供的鉴定材料中,没有依据及证物证明患者吻合口修补口发生外瘘。由于医方实施了乙状结肠的造口,造口是通畅的,××手术镜,说明医方实施的是肿瘤的局部切除,不是根治手术。具体到××,专家组认为,实施肿瘤的局部切除是可行的。经讨论认为医方选择的手术方式不能定性为错误。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该证明内容为2005年起,xx村基本农田被全部征用为xx改扩建工程用地,现××已成为xxx区,玥庄村民身份变为居民。xxxx2005年起就没有承包土地了,xx村已成为xx市市区,现××××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为证实自己的医疗费花费,提供了医疗费单据一宗,上述证据显示了患者预交及花费医疗费共计元。对被告辩称的患者的医疗费尚未结算,因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结算的具体数额也未陈述未能结算的原因,故对被告的该辩称理由,原审法院不予采纳。
原标题:xxx等与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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