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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界首:窃贼跨区域作案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07-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7月12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今年32岁的被告人王某某系河南省平舆县人。他读完小学就辍学在家,整日无所事事,东游西逛,看到同村的小伙伴们为发家致富或外出务工,或在家做生意,一个个挣得钵满盆盈,心生妒意。他绞尽脑汁、暗自思量着如何走捷径一夜暴富,出人头地。外出务工怕累,做生意苦于无门路、缺本钱。思来想去一个大胆的念头在心中产生,那就是:盗窃来钱快!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因惧怕盗窃乡邻一旦案发会无法立足家乡,便决定远走他乡到陌生之地行窃。 

  2018年1月18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吴某(另案处理)驾车来到安徽省界首市城区,使用在网上购买的钥匙,打开被害人刘某停放在界首市委广场南侧路边的黑色一汽奥迪轿车,将该车内的现金2000元及洋河酒2瓶盗走;随后,两被告人来到界首市东顺河街与文昌路交叉口,打开被害人卢某的白色一汽大众轿车,将该车内的中华牌香烟6包盗走;打开被害人卢某儿子停放在此处的白色大众轿车,未窃得财物。经界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2瓶洋河酒价值760元,6包中华牌香烟价值270元。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被窃财物已全部追回。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且自愿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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