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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出交通事故父母有误工费
发布日期:2019-07-15    作者:丁嫣律师
在现实生生活中由于小孩贪玩、乱穿马路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是比较多的,驾驶者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注意小孩,如果造成小孩出现人身损害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那么小孩出交通事故父母有没有误工费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小孩出交通事故父母有误工费吗 
父母不是受害人,不能要求误工费。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受伤一般需要家人的照顾,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所以,若非从护理角度考虑,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不存在误工费的情况,但是若因受伤课业受影响而需要补课的合理费用,则也需要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车祸造成的交通费赔偿吗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另外,车祸造成的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父母不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能直接要求误工费,但因照顾小孩造成误工的,可以参考误工费赔偿的标准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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