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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改革
发布日期:2019-07-15 作者:
程智华律师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1、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3、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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