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选择了自己心仪的职业和单位后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国家对此制定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既然劳动者权益保障已经有了合法依据,那劳动者就应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自身权益!
我国对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的保护是有明确规定,且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所谓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强制要求、必须执行的规定,律师就入职时关于社会保险方面应注意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解答和建议: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劳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单位就应当给劳动者提供应相应的条件,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当享有劳动权利,缴纳社会保险就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
2、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等五险,而《劳动法》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使是劳动者还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其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但单位仅负责缴纳国家规定应当由单位缴纳的部分,而属于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应当由职工自行缴纳,实践中多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律师建议:缴纳社会保险不仅对单位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劳动者亦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不能为了省自身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费用而就直接拒绝缴纳社保,缴纳社保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自身的权益。若是工伤,除了单位应赔付部分,社保基金还要保险医疗费、赔付工伤保险待遇,保证了工伤后劳动者应有的待遇;若是平时意外受伤,医保也能报销大部分费用等等,好处良多,不再一一例举。
故,律师建议劳动者不仅自己要自愿缴纳自身应承担部分社保费用,在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保或是不积极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保时,一定要据理力争要求用单位为自己办理并缴纳社保,并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会保险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