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因家庭暴力、抚养矛盾、分居矛盾
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起诉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2019年6月25---法院通知---开庭调解---2019年7月5日拿到法院文书
南京鼓楼法院-少年家事庭-陈池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2、我方获取833000元卖房款
重点支招:
绝大多数离婚案件从是从被告不同意离婚开始谈起
本案起诉之前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
起诉之后,被告还到庄荣华律师所在律所要见面沟通
当然原告代理人对此种私下接触行为不予接待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只能积极与法院联系争取我方的意见
被法庭接纳,尽量多获取被告的信息和情报以供我方诉讼判断之用
此次诉讼法庭安排的很快
最终在法官以及律师的促进下,很快进入离婚实质分配调解过程中
再通过几轮谈判,双方全面达成一致
调解离婚,当日生效
双方仅仅只有一套房屋已经被卖出,所得房款理应一人一半
在诉讼过程中对方不愿意给付我方一半折价款,但最终在律师一再坚持下
结局仍然是我方获取一半房屋卖出款。
如今,不同意离婚的答辩几乎没有太多的含金量
法庭也遇见太多口头表达不同意离婚,但实质是可以接受离婚的当事人
由此找到最恰当的方式方法促进双方快速离婚、和平离婚、合理离婚是婚姻家事律师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附法院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9)苏0106民初
原告:A,女,1951年2月27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49年1月1 8日生,汉族。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6月2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7年登记结婚,于1977年生育女儿C,于1979年生育女儿D,近年来,双方常为家庭经济等琐事发生矛盾,愿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中,被告同意离婚。婚内通过房改购房取得产权,该房于2019年共同卖出,现被告处尚有售房款16660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离婚
2、被告在2019年7月8日之前给付原告833000元。
本案受理费1240元由被告承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