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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案未依法公开,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7-0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李先生的房屋因河岸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某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某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李先生和某县人民政府就拆迁补偿标准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因此迟迟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此情况下,某县人民政府不顾李先生的反对,对其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
面对这种自身权益被严重侵犯的情况,李先生毅然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经验丰富的黄群雁律师和陶朦朦律师组成律师团队进行维权。律师介入之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合法性调查,抓住了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方案时并未依法公开这一违法点,立即起诉,要求撤销某县人民政府违法作出的《征收决定》。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和意见征求是征收行为程序合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某县人民政府未能举证证明该方案已经征求公众意见,也不能证明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款已经足额到户并且专户存储。因此该征收决定书是违法的。
胜诉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的《关于对某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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