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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履约保证金的定性、吊销企业股权流转的限制、转让质押股权的效力等问题归纳
发布日期:2019-07-01    作者:石文辉律师

2019年6月28日下午,盈辉律师团队集体研讨会正常进行,本期主要内容为股权转让中履约保证金的定性、转让质押股权的效力、吊销企业股权流转的限制等法律问题之归纳总结。为了维护好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团队将不断钻研、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一、股权转让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如何定性?
关于履行保证金的性质,有人认为实质上属于履约定金或违约定金,那么,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关于“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如股权转让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具有定金的性质,则履约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因此,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若当事人明确约定了履约保证金系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若未约履约保证金系定金,则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补偿性质金钱,在违约方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履约保证金。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能否对外转让股权?
从最高法的指导案例来看,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仍可对外进行股权转让。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未进入正式清算程序、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下,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一定的行为能力。
另外,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禁止从事一切经营活动。但是相关法律未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能进行股权变更,并且股权转让也不属于上述的经营活动。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不能成为股权转让的法律障碍,当事人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应予以支持。
三、转让已质押股权的效力?
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在转让已质押的股权时,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对受让方而言,如果股权质押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让方可以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四、股东未足额出资,能否对外进行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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