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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你了解?
发布日期:2019-07-01    作者:黄雪芬律师

[摘 要 ]我国刑法将情节严重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上升为犯罪。在司法活动中 ,罪与非罪的界定 ,都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客观及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等方面加以认定。要从根本上解决刑事司法过程中认定难和操 作难的问题 ,只有认真分析研究商业秘密的范围 ,才能有效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 这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它关系到什么样的信息、具有哪种表现形式的信息可以获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 技术信息

技术秘密即狭义的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知悉、 能为 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 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在上世纪 60年代最早出现 于国际经济贸易中。我国最早使用技术秘密是在对外经济贸易领域。

1985年 5月 ,国务院发布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 条例 》 及其《实施细则 》 规定了专有技术的引进。其中专有技术特指“未公开过、 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 工艺流程、 配方、 质量 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 ” 。值得一提的是 ,技术秘密和非专利技术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业发达国家的现行相关法律条文中 ,找不到与“非专利技术 ” 对应的概念 ;我国的技 术合同及其他法律中也并未对这一概念做出明确界定。

在 最初使用这一概念时 ,人们一般是将它与技术秘密等同起来认识的 ,以为两者所指向的对象属于同一事物。但实际上 , 非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不是同一个概念。非专利技术是指 , 不涉及专利权的技术之总和 ,它包括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以外的技术、 未申请专利而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专利保护期届满后进入公有领域的现有技术及已公开出版或在因特网上可查阅到的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只是非专利技术中的一部分 ,范围明显窄于非专利技术。1999年 1月通过的《合同法 》中 ,以“技术秘密转让 ” 取代了“非专利技术转让 ” 。这一更改不仅反映了十几年来我国技术市场逐步成熟 ,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水平大大提高 ,同时也说明我国对技术知识的保护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

二、 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 ,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各类信息。“管理诀窍、 客户名单、 货源情报、 产销策 略、 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 均属于典型和常见的经营信息。除外 ,还包括与经营者的金融、 投资、 采购、 销售、 财务、 分配有关的信息情报。如企业投资方向、 投资计划、 产品 成本和定价、进货及销售渠道等都属于经营信息的范围。经营信息和技术秘密作为商业秘密都是能够产生经济效益 ,带 来竞争优势的经验类信息。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首先 , 技术信息侧重指工业中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经营信息则是指企业、 事业在经营管理中的知识和经验 ,除了工业、 制造业外 ,还涉及商业、 服务业、 旅游业、 金融业等广义的产业领域。

其次 ,技术秘密比起经营信息具有更明显的财产价值。对技术秘密的认定相对来说比较容易 ,而经营信息在构成条件和范围上存在较多不易确定的地方。司法实际中 ,行政执法机关和法院处理的案件大多数是技术秘密 , 经营信息案件所占比例很少 ,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远没有达到理想的宽度。

究其原因 ,是因为经营性秘密在构成条件的认定上难以把握 , 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这使得经营类信息想要按照当事人的主张形成商业秘密 ,而获得法律的保护困难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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