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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名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同日开庭
发布日期:2019-06-27    作者:张云律师
2019年6月27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810名案件同时开庭。到庭的代理律师和当事人多达上百人,这是自2018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投资者诉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第一次开庭。


本次开庭的原告代理律师和当事人就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价主张差异很大。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代理的尔康制药投资者的实施日是2016年4月6日,揭露日2017年的8月9日,基准日为2018年1月23日,基准日价格是6.85元,和被告主张的三个时间点不一致。


被告主张实施日2016年4月6日;揭露日为2018年4月18日,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 基准日价格是4.96元。


本次成为被告的除了尔康制药有限公司,还有帅放文、西部证券、天健会计事务所被投资者列为被告,要求他们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凡是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之间购买尔康制药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准备以下材料。


二、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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