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律师代理投资者向尔康制药发起索赔
4月20日,胡清律师代理的投资者8人诉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将组织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择期提交第二批案件立案。
索赔背景:
2017年5月9日,某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发表《质疑尔康制药财务舞弊》的文章。文章对尔康制药柬埔寨子公司18万吨药用木薯淀粉生产项目的实际盈利能力、尔康制药固定资产扩增及其已缴纳房产税与房建项目不匹配等情况提出疑问。文章发布之后尔康制药股票跌停,并自2017年5月10日开始进行临时停牌直至11月23日复牌。2017年8月9日,尔康制药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
2018年6月15日,尔康制药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认定2015年至2016年间,尔康制药通过从全资子公司全额现款购入原料等方式,虚增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使2015年、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5年虚增部分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03%、披露净利润的2.62%;2016年虚增部分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61%、披露净利润的22.63%。
预计获赔区间:
根据代理案件经验,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胡清认为: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尔康制药股票受损的投资者有望向长沙中院起诉获赔。本区间内尔康制药进行了一次分红和两次派息,损失计算变得更加复杂,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
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的投资者,应当提供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
1、身份证公证书(到附近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到营业部办理);
3、尔康制药股票对账单
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页数较多加盖骑缝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涉诉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自第一次买入涉案股票(注:第一次买入在2016年4月6日之后的,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对账)至全部卖出或持有到现在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