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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300267)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22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尔康制药(300267)投资者索赔工作。2018年6月14日晚,尔康制药(30026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增营业收入等违规,证监会对尔康制药顶格处罚。证监会查明,尔康制药涉嫌违法的事实为: 1、2015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利润15,859,735.04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 2、2016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证监会认为,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尔康制药(300267)投资者索赔条件: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6日到2017年8月10日之间买入尔康制药(300267)股票,并且在2017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尔康制药(300267)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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