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他人入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以自己的身份办理入职手续,而在现实中总会因为某些原因,会有人冒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找工作。冒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认定呢?
部分人认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欺诈行为,可以认定冒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冒用他人身份,如果符合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双方应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不存在年龄、学历等无法达到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完全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有效。
本人认为,实践中的劳动关系十分复杂,应该分情况处理:
如果实际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条件,应按照实际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事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是未成年人、不符合工作岗位特殊要求的劳动者,则应当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用人单位仍应参照相同岗位标准支付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