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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值班的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2019-06-17    作者:单义律师

关于值班的法律常识

1.正常上下班后的值班算加班时间?
不是加班,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工作时间。如果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工作时间就要支付工资和加班费,临时性偶然性不按正常劳动来支付报酬。

2.如果值班时间未从事任何实质性的劳动,算不算付出劳动?又如何计算报酬?
值班期间就算没有付出实质性劳动也算付出劳动,也应支付报酬,只不过不按正常劳动标准支付工资。

3. 法定代表人下班后的工作算还是都不算加班?企业高管下班后巡回检查或延长工时是否算加班?
如果从事的是经理或董事长的正式工作,则算不定时工时制,如果不是,则算值班。

4. 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是否算加班?
不算,该任务具有值班性质。

5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值班期间可以休息或不能休息的,是否算加班?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名为值班,实际为加班。

5. 保安“站岗一小时休息一小时”,休息时间算工作时间吗?
休息一小时具有值班性质,算混合加班。

6. 推拿技师等待客人的时间是否算工作时间?
此类工作性质的等待时间属于混合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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