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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甲追索乙公司支付加班费
发布日期:2019-06-11    作者:丁嫣律师

甲可以选择调解或者提起诉讼,要求乙单位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加班费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乙单位没有支付甲加班费,属于侵犯甲的获得劳动报酬权,属于劳动争议。甲可以选择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协商。
①调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甲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乙支付工资,乙抗辩的理由是“劳动关系不存在和双方已签订结清的协议”,由于调解不受劳动关系终止或时效限制,故甲可以申请调解,选择上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②仲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甲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乙支付工资。乙抗辩的理由是“劳动关系不存在和双方已签订结清的协议”,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甲在劳动关系结束两年多以后才提出仲裁,超过时效期间,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③诉讼
甲申请乙支付加班费,二者之间涉及的是财产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两年,两年期限是在甲知道或应当知道加班费被拖欠时起算,甲虽然辞职两年多,但是他提出请求时并未超过两年,因此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乙支付加班费。
④协商
除了以上三种途径,甲还可以选择通过和乙协商解决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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