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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个人投资法律角度分析婚姻和继承风险
发布日期:2019-06-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本文从个人财产的风险与防控的法律角度出发分别对婚姻和继承的个人风险进行分析, 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识别、管控等方面论述。
  
  关键词:婚姻; 风险; 财产; 管控;
   
  随着经济的发展, 个人的资产逐渐增多, 对外投资也日趋活跃。每个人在投资时也都面临着各种不确定性, 即所谓的风险, 在这些风险中有一类风险是伴随着每个人人生的不同阶段所必然发生的, 那就是婚姻的不确定性和死亡时间的不确定性。既然这种不确定性客观存在, 那么有没有什么方式或方法能够对其进行管控, 从而尽可能减少上述不确定性给个体带来的损失?
  
  囿于篇幅所限, 本文仅将从不动产投资中的房产投资, 和动产投资中的股权投资入手进行相关风险的识别和管控分析, 以期抛砖引玉。
  婚姻法
  一、婚姻不确定性致使个人投资风险的识别与管控
  
  (一) 风险识别
  
  以婚姻登记时间为时间节点, 区分婚前和婚后, 一方个人投资的房产物权在婚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 会被我国现行法律分别评价为:个人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 对于个人投资房产而言, 如果是在婚前使用其一方资产所购买的房产, 实务中会被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 此财产不因婚姻的缔结以及缔结时间的长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婚姻双方另有约定。另外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情形是, 结婚以后, 一方个人用婚前积累的财产所购买的房产, 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基于此, 个人资产的可追查就成为管控婚姻关系不确定性的一个风险识别点, 即:个人要能够证明, 在结婚后投资购买的房产所用资金是其婚前的个人财产, 那么该房产才有可能被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该房产并不因购买于婚后而当然成为婚后的共同财产。
  
  同理, 个人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投资所得的公司股权, 从股权所有的角度也属于个人财产, 但婚后阶段所产生的股息分红收益部分如无特殊约定, 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风险管控
  
  1、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而言, 风险的管控在于物权确认的时间和婚姻缔结的时间点。
  
  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 并缴纳契税或登记于房产登记薄的房产, 房产物权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2、对于婚后以个人婚前的财产购买的房产、婚后以个人婚
  
  前财产投资的公司股权而言, 风险的管控在于证明购房的资产属于个人的婚前资产。婚后对个人婚前的财产认定主要在于证据的搜集和固定, 因此, 如想管控该风险, 则个人应保证婚前个人财产的合法以及存在方式清晰可查, 并且, 在用于婚后投资时, 保证投资来源可追查至本人。当然, 如不具备上述条件, 可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方式予以确认。值得一提的是, 如双方约定一方个人所拥有的公司股权归属时, 要遵守所投资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否则, 可能导致约定无效。
  
  3、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投资
  
  购买的房产、公司股权, 如该房产、股权在婚内产生了经营性收益, 比如房产租金、股权分红等, 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该部分的处分, 婚姻法授权夫妻双方自行处置, 因此, 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 通过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来改变收益的分配。
  
  4、虽然, 我国对婚内签署忠诚协议没有权威的判例或司法
  
  解释, 但是, 如果担心婚姻因为一方的不忠诚而导致终结, 仍可签订忠诚协议, 将《婚姻法》所倡导的忠实义务上升或实质化为违约责任。相信未来法律理论发展和实务中, 将会更多的支持并保护这一私权利。无论从经济还是从道德上, 均有机会减少因婚姻不确定性所导致的个人损失。
  
  二、个体死亡时间的不确定性导致个人投资风险的识别与管控
  
  (一) 风险识别
  
  “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因此, 个体死亡时间的不确定性可以转化为继承开始时间的不确定性来解读。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个体死亡时, 个人财产 (包含对外投资的) 的法律关系及处置方法。
  
  正常情况下, 没有人知道自己何时会死亡, 因此, 对继承开始的时间亦无法准确获知。该部分投资风险识别点恰恰就是死亡时间的不确定。《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事先没有经过投资人个人的安排, 对于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 由于个人认为的分配不公往往导致争夺遗产的局面。
  
  (二) 继承风险管控
  
  个人为了避免自己的遗产或对外投资因为死亡时间的不确定而发生继承纠纷风险, 就有必要对自己的投资和资产在生前加以管控, 这样在实现投资价值的同时, 亦可以真正的实现自己的意愿, 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定纷止争。无论是个人投资的房产、亦或是公司股权, 在本人去世时都将成为遗产被处理。
  
  管控方式通常有三种, 大额人寿保单、信托、遗嘱。最常见的就是生前订立“遗嘱”, 在其中对个人投资的分配作出意思表示, 如果有需要, 还可以在遗嘱中明确遗嘱继承人的忠诚义务等, 以减少遗嘱风险。根据我国《继承法》, 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音像遗嘱五种, 一般而言, 应采取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遗嘱公证需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5、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如果有些投资, 如房产还没有获得物权凭证, 公证部门一般无法给予公证, 此时, 可通过音像加自书方式留下书面遗嘱更为合适。当然, 个人亦可以邀请律师进行律师见证, 以提高遗嘱的公信力。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对于个人投资的房产, 通过遗嘱方式来的继承一般没有问题, 但是, 对于个人投资公司的股权的继承, 不仅要有遗嘱安排, 还应通过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以便确定是否将股东身份或者股东出资额一并转让给继承人。
  
  综上分析, 投资固然可以给个人带来经济利益, 但其风险亦不应忽视。通过对相关风险的识别和规制, 希望在获得财富的同时, 更获得一份安心和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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