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的法律风险分析
跨国婚姻的法律风险分析
北京振邦律师所 邹伙发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及某些地区男女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衡,跨国婚姻在某些地区俨然成风,尤其是在部分经济落后地区迎娶外国新娘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但是跨国婚姻并不是像想象的那样美好,当前披露的大量案例也暴露了在跨国婚姻领域存在的巨大法律风险,足以引起我们的警觉。
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的跨国婚姻与拐卖妇女沾上了边。在由中介操纵的跨国婚姻中,中国的单身男性往往通过支付一定量金钱的方式从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寻求自己的伴侣。在金钱参与的情况下,正常的婚姻介绍行为与拐卖妇女行为的边界很容易模糊,尤其是在外国女性的主观意志难以明确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而最高人民法院早已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我国刑法的拐卖妇女罪中保护的妇女既包括中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外国籍的妇女和无国籍的妇女。在中介参与过度以及语言沟通不畅的情况下,外国女性的来源是否合法就成了必须要关注的问题。一旦失之不慎,渴望成家的单身汉们就会成为拐卖妇女犯罪的间接受害者,竹篮打水一场空。
一般来说,各国的婚姻法或者民法都对结婚的实质要件以及程序要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存在冲突。在跨国婚姻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婚姻的实质以及程序有效性就会变的相对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越南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男女结婚必须遵守以下条件:1男年满20岁,女年满18岁。”其与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婚龄就有较大区别。在实践中当事人结婚心切,也就疏于对外国法律的了解,从而可能导致婚姻并未有效成立的严重后果,从而给当事人带来巨大损失。
即使是在婚姻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婚姻关系中的外籍一方在中国的合法居留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要点。临时入境中国的外国人需要履行严格的签证审核手续,而要在中国实现永久居留,则有更为详细的规则进行管制。《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跨国婚姻当事人并没有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从而形成了自己的外籍配偶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的事实。由此来看,在跨国婚姻的每个具体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很容易就陷入了违法的陷阱,法律风险的防范万万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