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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9-06-05    作者:110网律师
问:房地产转让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合同签订形式,房地产转让合同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固定。房产买卖双方如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履行相关权利义务,法院应认定买卖合同不成立。卖方占有买房的房产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后果。
涉及到实际履行情况下,对于双方发生在房屋登记制度上不完善时的案件,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协议时,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应结合实际履行情况,考虑买受人是否支付了对价,房屋价值与支付价格是否合理,出卖人交付房屋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买受人对房屋是否长期占有,在此期间出卖人是否主张过权利,能否排除借用或者租赁关系等,再次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
相关案例: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商民终字第1292
 
来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王林清 郭燕枝 杨心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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