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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该如何入手?
发布日期:2019-06-04    作者:燕薪律师
事实概要
王伟(化名)在山东省菏泽市XX区某村有一处继承所得的宅基地房屋。
2016年开始,因实施项目开发要进行征地拆迁,菏泽市人民政府及XX区管委会需要对王伟的房屋实施拆迁,因补偿标准不太合理,一直没有达成有关安置补偿协议,王伟内心老是悬着一块石头。

后来王伟通过朋友介绍,得知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专注于征地拆迁的律所,于是他找到了燕薪律师代理该案,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燕律师接手王伟的案件后,发现本案征地程序中未见到有关公告,其相关的审批手续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另外,本案中没有公布被拆迁房屋总体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没有对公布拆迁征地范围内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公布,没有公布拆迁征地补偿方案,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拆迁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因此,本次房屋拆迁仍然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在律师的协助下,王伟同时向菏泽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菏泽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菏泽市XX区发展和改革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希望能够在法定期限内获知申请书面公开的信息。通过大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就有机会获得征地拆迁的批准文件和法律手续,就有机会对其合法性进行进一步审查。

王伟是在2016年9月12日向多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然而法定期限届满之后却未能得到相关信息。在律师的帮助下,王伟遂以“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为由,于2016年10月30日向XX区政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政府和山东省住建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希望有关习惯能依法确认各被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人立即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律师告知王伟要耐心等待,政府机关的反应如何将直接决定律师下一步的维权计划。
果不其然,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届满后,王伟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并未得到任何的回复。律师觉得时机终于到来,帮助王伟起草了多份行政起诉状,被告都是前一阶段未就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答复的各政府机关。六份行政起诉状于2017年2月4日被同时递交到法院,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复和表态。

律师协助王伟,用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起诉状给有关政府机关施加了大量的压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收集到的相关材料,有针对性地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打击政府和拆迁单位相应的违法点,促使有关单位与委托人和谈,以得到合理补偿。2017年6月初,省政府亲自派人下来协调。最后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获得一套安置房加50余万的现金补偿。
律师总结
律师特别提醒,当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固定、保留相关的证据,并及时找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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