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析:
2010年3月20日,林先生的住所被划入拆迁范围之内,林先生是一位年过半百的困难户,经过拆迁评估后被确认的补偿额都仅在八万左右,林先生对于补偿过低这一点深信不疑,随即在2010年7月下旬,林先生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了解维权事项,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主任燕薪律师全权代理此次案件。
办案经过:
燕薪律师刚一介入林先生一户的拆迁裁决即被火线做出,这就使得维权行动的开始刻不容缓。
首先,面对林先生的被动局势,燕薪团队律师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9月初吉林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做起了被告的辩护人,律师随即申请了回避。此后该案便陷入了中止。
裁决之诉提起后,律师便请求吉林市政府撤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被告知维持了原决定。律师在诉讼立案时又遇到了立案难,之后律师分别向市中院、省高院递交了《立案申请书》以维护委托人的诉权。最终使得吉林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诉讼。
在强拆听证会上,燕薪律师对拆迁人的各项违法点全部一针见血地批驳后,听证会被宣布中止。
三轮维权攻势下来,使得拆迁人主动要求谈判,在经过多次协商后委托人最终得到了理想的补偿。
律师总结: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其他诸多法律也为需要保护的人们支起了日渐明晰的屏障。被拆迁人应当学会掌握法制时代法制的经世致用,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为己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