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女方有外遇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证据是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的开房记录,男方欲凭借此证明女方有外遇,并要求女方给予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另外男方父母的房子拆迁后置换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男方认为那是父母的财产,要求离婚时候还给父母;女方在婚内还有男方不知道的其它投资。
女方接到男方的起诉材料后,很焦虑,怕男方的诉讼给自己的声誉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她听说谢保平律师擅长处理财产分割,并看了许多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的离婚案件的案例之后,慕名找到谢保平律师。
谢保平律师审查了女方带来的诉讼材料后明确告诉女方,男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有外遇,因此对方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无从谈起;另外男方提到的房产,虽然来源于男方父母,但是房产证已经登记在男方和女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已经完成,是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主张要还给其父母,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女方听了谢保平律师的分析后,焦虑的情绪减轻了很多。
庭审中,谢保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做出了有理有据的辩论。开庭后不久男方撤诉,最后双方在律师的参与下协议离婚,女方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