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经开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日期:2019-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瑾 陈丹) 5月17日,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牟某忠等三人涉恶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8年9月起,被告人牟某忠、袁某红和牟某全等三人先后来到赣州,以少数民族自称,使用假冒的虎骨、虎爪和青藏高原名贵药材,在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经开区等地农贸市场、菜市场等人流较多区域摆设地摊,以低价吸引、高价售卖,强拉硬拽以及言语、肢体动作相威逼等方式,强迫他人出高价购买。其中,被告人牟某忠与牟某全共同实施强迫交易7起,犯罪金额6759元;与袁某红共同实施强迫交易2起,犯罪金额3600元,其中1040元未遂;被告人袁某红另单独实施强迫交易1起,犯罪金额1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牟某忠、牟某全、袁某红等人以暴力、危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使受害人身心受伤、财产受损,也造成周围百姓内心恐慌,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团伙较固定、有分工,经常纠集在一起,具有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该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依法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