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伙同他人做局骗取他人钱财获刑
发布日期:2019-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陈长权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三人共谋用橡皮擦冒充昂贵化工原料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9月24日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与戴某(已判决)及一女性(另案处理)共谋用橡皮擦冒充昂贵化工原料骗取他人钱财。当日9时许,上述三人步行至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洪城大厦门口路边发现被害人姚某,戴某便上前谎称为西藏人并假装问化工原料厂地址,陈某某适时上前搭腔谎称知情。随后戴某拿出橡皮擦谎称为化工原料欲40元每克卖化工原料厂。陈某某便假意联系上述女性,该女性谎称愿60元每克收购。随后,陈某某鼓动姚某一起倒卖赚差价。姚某信以为真,从家中取现10000元交戴某,戴某将橡皮擦交姚某。得款后,戴某、陈某某等三人逃离。
2017年11月25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