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恩平法院公开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发布日期:2019-0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牟玉春 何奎) 近日,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宗恶势力犯罪案,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大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薛景鸿有期徒刑二年。
2018年9月,袁某浩(另作处理)创建微信群,并命名为“社会大学”,以被告人李大光、袁某浩为首,在该群内组成相对固定的成员团伙。群中成员与他人发生矛盾后,由被告人李大光或袁某浩通过该群纠集人员进行打架等报复、滋事行为。2018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李大光、薛景鸿或纠集或参与,伙同该团伙袁某浩、吴某林(分案处理)等其他成员以不同理由,先后对被害人罗某平、吴某权、林某澎、陈某辉、梁某豪等5人进行殴打,经鉴定,5名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恩平法院审理认为,李大光、薛景鸿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李大光、薛景鸿多次组成人员相对固定的团伙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李大光是该团伙的纠集者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薛景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能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恩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