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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纠纷中公司停止服务了还要付品牌管理费吗
发布日期:2019-05-15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要付,但金额可以减少,如只付一半。因为品牌管理费包含品牌支持和经营管理等服务,停止服务便停止了经营管理服务,但品牌支撑服务还在,所以品牌管理费应折价支付。
判决书节选:
《管理直营合作协议书》约定协议期限内七某酒店向管理店提供品牌支持和经营管理等服务,作为对价爱某酒店和张某应按管理直营店营业收入5%的标准支付费用。爱某酒店和张某在七某酒店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之日起至2017421日仍在诉争管理店悬挂“7”或“7天连锁酒店”的标识继续经营,爱某酒店和张某使用了七某酒店相关商标、商号或装修装潢,其行为使公众误以为该酒店仍是七某酒店的在线管理店,七某酒店主张爱某酒店和张某支付品牌使用费的请求符合合同的约定,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至于爱某酒店和张某自营期间品牌使用费的计算问题,本案中爱某酒店和张某没有举证其该时间段的营业收入,七某酒店是按照其经营管理店期间所收取的月平均费用标准计算自营期间品牌使用费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对七某酒店该计算方法予以采纳。但爱某酒店和张某此种自营行为实质上是脱离七某酒店的管理自行经营管理店,由此七某酒店在其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后之日起也因此不需要履行管理经营该店义务,7某酒店主张爱某酒店和张某支付品牌使用费的金额并没有减去七某酒店在该店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后之日至2017421日期间经营管理该店的成本支出,故法院结合合同的性质及案件实际情况,酌定七某酒店该成本支出为七某酒店主张收费期间费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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