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累犯连续入室盗窃10次均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邬红萍) 石某、何某、路某均为贵州榕江人,2018年11月骑摩托车流窜至萍乡湘东15日内连续入室盗窃10次,其中2次既遂,涉案金额40460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石某、何某、路某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石某、何某、路某三人通过骑摩托车在湘东区各村流窜伺机寻找作案目标,用撬棍撬门入户盗窃的方式连续作案10起,窃取现金16200元,OPPO手机一台(经评估价值1560元)和一条重63.09克黄金项链(经评估价值22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何某、路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均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