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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多次入室盗窃,经薛律师辩护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五千
发布日期:2018-08-21    作者:张立俊律师
基本案情:郭某在九个月期间,六次进行了入室盗窃,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50元。案发后积极退赃,获取了其中两名被告的谅解。薛律师在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以后,为其进行了有效辩护,法院采纳了薛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总结: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对于财产类犯罪,多数罪名要求数额较大,但盗窃罪中有入室情节就可定罪。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薛焕霞律师认为,在此类案件中,盗窃的方式和盗窃的数额是案件的关键,并且要找出所有的量刑从轻情节,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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