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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2018)
发布日期:2019-05-02    作者:110网律师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唐登杰
2018年4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2007年4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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