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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 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1号)
发布日期:2017-01-17    作者:王芳平律师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
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1号)
时间:2014年04月12日 字体: 【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131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
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清理,现决定废止1993924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公安部令第14号)和19941225日发布实施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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