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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配合治疗导致病员死亡该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9-04-24    作者:单义律师
家属不配合治疗导致病员死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患者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主要表现有:延误患者就诊,丧失了最佳治疗时机;患者提供不真实的病情或隐瞒病情;拒绝或者拖延正确的检查、治疗措施的实施;消极地或者错误地执行正确的医嘱。如果确由上述患者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从而导致患者不良后果发生的,应不属医疗事故。
某女,以禁食的方法进行减肥,因食物摄人明显不足,造成严重低血钾,出现全身性肌无力的症状及体征,到医院就诊,给予静脉补钾后,病人症状稍有缓解,经治医生向家属详细交待病情,并要求病人留院观察,但病人家属认为就是吃的少点、身体没劲,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便带着病人回家,其后病人症状加重,并出现昏迷、四肢软瘫,等再次人院,虽经医院积极的抢救,但病人还是因低钾血症导致心功能障碍死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此例不能认定为是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在于,病员及其家属的不配合是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结果的主要原因。此例,主要由于病员家属不同意病员在医院留观,继续治疗,病员低血钾的情况因而未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控制,等到再次人院时,病情严重恶化,已丧失了抢救时机,引起病员心功能障碍导致死亡。造成病员死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病员家属不配合治疗,所以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也不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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