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诈骗罪不起诉案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发布日期:2019-04-18    作者:郑世鹏律师
诈骗罪不起诉案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康定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康检刑不诉〔2019〕3号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四某某冒充**乡**村村长伙同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并由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伪造一份合作采沙协议,诱骗黄某某到康定市**乡**村采挖沙金。犯罪嫌疑人四某某隐瞒河道为国有土地的真相,擅自将位于**村塔拉河与力邱河交汇处上游2公里河道及两侧荒地出售给黄某某采挖沙金,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四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60万元,邓某某获利20万元,事后邓某某又以开沙场开支为由从被害人处骗取50万元。

二、决定要旨        检察院认为,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康定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