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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程序怎样
发布日期:2019-04-15    作者:张国权律师
 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起诉后,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会视为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法院开庭审理后,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将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法院即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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