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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王先生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
发布日期:2019-04-11    作者:李会民律师

【阜阳市王先生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王先生,是加害方,酒后丧失理智,把L男腿打断,鉴定5级伤残。王先生,从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告知家人,找我作为唯一辩护人。本案发生于2017秋冬之际,案情从接手就非常严峻棘手,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证据,终于发现,我方当事人之所以会打伤L男,重要原因是,L男主动斗殴挑衅,才引起后来的伤害结果。从这一点证据突破后,我方当事人,在极其不利的环境下,才找到突破口,一举通过激烈辩护,我方当事人,仅仅承担小部分责任。L男承担大部分责任。耗时近2年的辩护,今日,判决下来,王先生终于松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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