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有遗嘱怎么办?
现如今,由于很多老人没有子女养老,因此会将自己的房子或者其他财产事先约定遗赠给他人,由他人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在百年后房子或者财产直接赠与给扶养自己晚年的人。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遗赠扶养协议。另一方面,遗嘱是老人生前订立的,为了让自己的财产能够在自己百年之后,按照自己的想法继承给亲人的一份文件。那么,如果老人生前即留下了遗赠扶养协议,又留下了遗嘱该怎么办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张星艳律师就上述问题在本文中做出了回答。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事实上,在我们办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发现了不少老人生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有的是老人生前本身没有子女、子女不在身边或者子女很早去世,老人的晚年生活无人照顾,就与自己的其他亲人、熟人、邻居等签一份协议,约定自己百年之后,自己的房产所有权或者个人财产归对方所有,而对方应当将自己的晚年生活及死后安置等事宜照顾好。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有各自的权利义务。就扶养方而言,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照顾好被扶养方的晚年生活,如果没有尽到义务,被扶养方有权解除协议。而就被扶养方而言,有义务在生前确保协议约定的财产或者房产能够在日后遗赠给扶养方,比如不能在生前签完协议之后,将协议中约定的本该遗赠给扶养人的房子变卖等。若您遇到此方面的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诵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