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买房,离婚时一般怎么分割?
社会越来越浮躁,人们之间的不信任感越来越深,影响到夫妻经营的婚姻后,变成了现如今离婚率攀升的重要社会背景。婚姻是需要夫妻之间共同经营的,但是产生了不可化解的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只能选择离婚。离婚诉讼过程中,争议焦点多是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而财产的分割往往离不开房产的归属问题。本文中,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上述问题,分情况做出了梳理。
第一,一方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时应当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过,若一方出资的是首付,并且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其一若出资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其二,若没有特殊情况,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第三,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此种情况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赠与条件达成,房产属于共同共有。
第四,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若两人婚前同居,房子系同居期间购得的,多按共同共有处理。若非同居期间购房,法院对此种情况进行判断时,会综合考虑购房情况、出资数额等具体情况。
第五,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司法实践中,此种情况中双方当事人主张分割房产的,法院不会考虑出资额的多少,而是一律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予以平分。
结婚即成立一个小家,没有房子的支撑很难成立一个稳定的小家,因此很多人在结婚前都会选择购房。不过,此时了解好相关的房产归属法律问题十分重要。如果您遇到此类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诵盈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案情,作出最佳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