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看交易时间,如果超过20年的可能不被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本案中宋某系以其为8号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身份诉称黄某无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占有使用属于8号房屋之一部分的涉案房屋,侵犯了其所有权,故要求黄某腾空并搬离涉案房屋。但根据宋某、黄某及陈某、苏某的陈述及举证,上世纪九十年代宋某、苏某协议合建8号房屋,合建后双方按协议各享有部分房屋的使用权,其后苏某将其享有使用权的涉案房屋出售给黄某。由此可见,就交易链条而言,先有宋某与苏某之间的宅基地合建协议,合建后苏某根据合建协议分得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房屋并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黄某,换言之,黄某使用涉案房屋为苏某行使处分权的结果。现宋某在时隔二十多年后以其为涉案房屋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由,诉称黄某无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占有使用涉案房屋,要求黄某腾空并交还涉案房屋,与事实不符,一审法z院对宋某的诉请依法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