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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作受伤了,老板是个人没营业执照该怎么索赔?
发布日期:2019-03-15    作者:万林律师
工作中受伤应如何办?应得到哪些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8420号,被告一佛山市某设计有限公司承包被告二广东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人宿舍楼进行装修,被告一找到另一工人毕某,毕某再找到原告杨某进入被告二的厂区内进行工作,原告及毕某的工种是属于泥水工。双方约定工资是按照做事面积计算,由被告一发给毕某,再由毕某分发给每个工人。
201867日上午八点左右,原告在装修宿舍的时候,原告在装修五楼的厕所时,不慎滑倒后摔倒在地面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即由被告一的负责人黄工送到佛山市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一共住院15天(201867日至2018622日),出院诊断为:左股骨远端骨折;左胫骨平台、髌骨陈旧骨折术后。伤情稳定后,2018929日经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杨金梅因外力作用致左股骨远端骨折并内固定,后遗左膝关节活动功能部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并需要后续治疗费用10000元。
办案结果
   经法院调解,被告一佛山市某设计有限公司与原告杨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赔偿原告72000元。
【案件解析】
    由于原告杨某只是临时去做装修,并且做完装修后就结算工资,与被告一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故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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