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恶意占有公司营业执照印章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本案属于该规定第252个民事案件案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相关证照,类似于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一样,对外代表着公司,与公司经营息息相关,其重要性则不言而喻。对于公司的相关证照,其所有权当然属于公司所有,但公司作为一个虚拟的组织,也是由公司授权的个人代表公司进行运营的。而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等应当由公司专人保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明细登记,只有这样才能控制证照的使用法律风险。而公司相关人员发生变更后,对公司证照的权利转移过程中,就容易产生此类法律风险,更有甚者,会有人恶意占有公司证照,损害公司利益。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如果发生此类纠纷,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按照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进行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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