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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因如何处理?有哪些赔偿?
发布日期:2019-03-11    作者:万林律师
拖欠工资和双倍工资如何处理?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201796日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某湘菜馆担任厨房工一职。每月工资约为3212.11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作至今将近两年余201896日,申请人提出辞职,但是被申请人一直到2018年11月5日才批准申请人的辞工,同时佛山市某湘菜馆拖欠申请人的2018年10月份、11月份的工资未发放。入职期间被申请人从未和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购买社保。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3日向劳动局申请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于2018年12月27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申请仲裁: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2017年9月6日至2018年11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086.76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0月份工资、11月份工资,合计4000元,以上合计:34086.76元。
 
仲裁裁决
经南海区劳动局仲裁委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1月24日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工资及部分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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