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发布日期:2019-03-08 作者:
李丹律师
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
劳动合同法解读七十: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
苏州孙心远律师 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
怎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
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
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如何计算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
»
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转岗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
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转岗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